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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执行《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的通知

    作者: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4216 日期:2010-1-14   [字体:  ]

各设区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经省发改委零售价格核定,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详见附件2)。
    二、采购时间
    (一)过渡时间:2010121日至131日;
    (二)正式执行时间:201021日开始,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主体的各医疗机构做好目录遴选工作,配备好网上采购的设备和人员,在过渡期内完成清库、调价、购进中标品种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中标的配送企业与所有中标的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在2010131日之前按时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中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执行时间;
    (四)国家基本药物网上药品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监督机构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货款结算、药品配送、采购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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