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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评审的通知

    作者: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6477 日期:2010-1-21   [字体:  ]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和《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报名条件的配送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
  省级配送企业评审时间:2010122日,企业必须于2010122820前报到。
  市级配送企业评审时间:2010123-24日,企业必须于2010123820前报到。
  评审当天830由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统一抽取企业陈述序号,企业一律按序号依序进入陈述现场,逾期和不按序号陈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到地点
  瑞都大酒店(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四、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我陈述。主要介绍本企业规模、业绩、性质、业务范围及服务承诺等,自我陈述形式不限可采取口头报告、多媒体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评审专家组对企业提问。
(三)评审小组采取记名综合打分。按照评分标准,对客观指标进行评分,满分50分;根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进行主观评分,满分5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四)将客观分与主观分相加得到总分,满分100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排前的为中标候选配送企业。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0791-8325612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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