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数:4805 日期:2011-12-7   [字体:  ]

 
发改价格[2011]24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药品 比价 规则 通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本所有: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 邮 编:330009
地 址:南昌市象山南路 230 号 电话:0791-86623013
电 传: 0791-86623013、86634095 站点统计:
技术支持:曙光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791-2099888)赣ICP备16005961号 赣A2020079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