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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用低价药品网上议价公告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5335 日期:2015-2-26   [字体:  ]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我省常用低价药品网上议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于2015年2月6日开展网上议价工作,该项工作将于2月28日全面结束。为如期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品范围。是指西药日均用量不超过3元和中成药日均用量不超过5元的药品,各地各单位只能在此价格以下进行议价,而并不是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的实际价格。如日均用量超过规定标准,不论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完成议价响应,均视为无效议价,不得纳入网上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和采购。
    二、常用低价药品的议价响应。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关于常用低价药品网上议价的通知》(赣药招办字[2015]2号)和低价药品议价培训班要求,开展常用低价药品网上议价工作。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在网上响应,未在2月28日24时之前主动响应议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周期常用低价药品在全省公立医院供应资格。
    三、常用低价药品的议价原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用药习惯与需要遴选确定目录,结合药品供应和现有价格情况,合理确定价格,选择确定质优价廉的响应企业。
    四、常用低价药品的议价时间。网上议价系统春节期间(2月18至2月24日)提供不间断议价服务,于2月28号24时将准时关闭,不予延期,逾期未议价或议价未成交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议价,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及时议价响应。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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