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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昌省直医院常用低价药品联合体集团采购公告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5194 日期:2015-6-17   [字体:  ]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供应,促进常用低价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同城同价,经商议,驻南昌市省直医院自主组成联合体集团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采购单位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口腔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江西省惠民医院(省直属门诊部)、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3家驻昌省直医院(以下简称省直联合体)。
    二、议价目录
    省直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的本单位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中,前期未议成和仅部分省直医院议成的品种,纳入本次省直联合体议价目录(见附件1),其他品种不在此次议价范围,前期医院议成的品种,按照医院议定价格与联合体议定价格就低原则采购。
    三、议价原则
    1.常用低价药品议定的价格日均零售费用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
    2.控制不合理提价。要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原交易价格,合理议价,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价格政策销售。
    四、议价要求
    1.议价时间:2015年6月17日开始,网上议价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2.议价方式: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的议价系统,省直联合体与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议价操作视频”网上议价。
    3.联合体用户:省直联合体。
    4.议价响应:生产企业必须在省直联合体发起议价之时起的48小时内对议价进行响应,如不响应视为放弃议价,本年度不得参加省直联合体常用低价药品的销售。
    五、合同管理
    1.原则上3个月为一个合同周期,期满后可重签购销合同,双方无异议视为自动续约。
    2.前期议定成交且经医院确认的品种,在6月30日之前,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或由生产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药品企业不得拒签订购销合同。
    3.省直联合体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的品种,各成员单位依据议定的价格和本院所需品种,与生产企业或由生产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药品企业应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省直联合体中的任何一家签订合同(购销合同范本见附件2)。
    4.医疗机构将购销合同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合同内容,维护相关信息,并在合同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网上采购权限。
    5.议价结果供全体省直联合体所有,所有议定成交的品种应对省直联合体所有成员都有效。在有效合同期限内,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撤网或调高价格。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91-88102300,88130800
    网上操作电话: 0791-88131987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
附件:
 
江西省人民医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口腔医院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江西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江西省儿童医院          江西省胸科医院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江西省惠民医院         
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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