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发文指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正式启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涉及医疗门诊收费、医疗住院收费。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通知指出,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2021年开始,全国将统一票据。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将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以及医保部门的全面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